• 中共安庆市大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大观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现在您的计算机时间为:
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安庆市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民一审获刑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 原创    点击:

2025年4月24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对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民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春节前至2024年3月,张敬民在担任安庆市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敬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敬民当庭表示不上诉。


主办:安庆市大观区纪委监委        协办单位:安庆市大观区党风政风宣教中心
地址:大观政务新区    联系电话:0556-5502568;   传真:0556-5586478;   邮件:dgjwxx@163.com
备案号:皖ICP备17015173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367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