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 原创 点击: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我区将于2026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开展“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全区“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巡察对象涵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
二、巡察内容
2023年1月以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使用财政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实施的,涉及农业生产生活、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应当公开招标未招标、违规拆解分解以及邀标和指定安排的建设项目),突出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和重点工程。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码上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箱设立详见巡察组公告。
(一)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区委专项巡察组:举报电话:19109668835;电子邮箱:850271253@qq.com。
(二)“码上巡察”:皖事通、学习强国、微信、支付宝等APP均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大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