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 办公室 点击: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委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安排1次,每次学习内容由宣教中心编印。
(二)中心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三)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四)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履行请假手续。
(五)宣教中心是承办中心组学习的职能部门,负责年初制订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参会人员的通知、会场布置等协调工作。
第三条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党课报告每季度一次。
(二)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每月一次(与机关党支部学习一并进行),参加学习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党员)。
(三)机关干部职工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专家讲座、业务讲坛等方式进行。
(四)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外出开会等公务活动,需向分管书记请假。
(五)机关支部是承办干部职工学习的职能部门,负责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负责参会人员的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