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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报备制度 紧盯执纪执法强化内部监督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情况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确报备情形、细化报备程序、明确分类处置等3个方面,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内部监督。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出台这项制度,旨在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行职责提出要求。

报备情形方面,《办法》依据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违规打听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人员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对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7类需要报备的情形。同时,明确违规请托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资金借贷等事项,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等6类违规请托办事情形也需报备。

报备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的,应当及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表格,报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处理;属于系统外人员的,交有关单位、党组织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分类处置程序,纪检监察干部有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行为,或遇有此类行为而不报备、不如实报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置。对情节较轻的,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甘肃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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