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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严格分级负责 强化警示震慑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 原创    点击: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举行问题线索分析处置会,与会人员对如何处置近期受理的7件问题线索进行研判。“这几件问题线索有的具有重复性,有的是不易研判的新问题,我们建议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先谈后函,给其机会说明情况,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最终,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汇总形成处置意见。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探索强化监督的途径,把谈话函询作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关键环节,作为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贯穿问题线索处置的全过程各方面,起到警示提醒、教育改进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谈话函询510余人次。

“谈话函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和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爱护,既有教育感化、警示震慑的功能,又能促进问题线索的快进快出、快查快处,提高工作效率。”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审查调查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谈话函询工作规定,对谈话函询的情形、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从社会影响、被反映人一贯表现及过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会同有关党组织第一时间采取谈话、发函等方式了解情况,尤其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始终,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阻断党员干部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爱护,重在实现教育感化、警示震慑等功能,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今年7月底,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云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后,同步在其曾任职单位开展主动投案政策宣传和谈心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有问题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积极寻求组织帮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斌在政策感召下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为避免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结束后,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发现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定期汇总梳理,为开展日常监督和综合研判政治生态情况提供参考。同时,及时将函询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为专项整治、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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