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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 原创    点击:

大观区“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现就推进大观区“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基层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将科技手段和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干部职责权限,厘清“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针对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厘清干部权力边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构建“小微权力”风险防控体系,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完善“小微权力”规范运作机制。

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对全区“小微权力”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确保权力依法合规有边界。

(二)构建“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内容、

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三公开”,村(社区)基本情况、惠民资金、三资管理、村级服务事项“四公开”。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大数据建立新型监督平台,实现群众即时查看功能,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利、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建立“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

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党委全面领导、职能部门全面监管、

纪委依纪再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利用大观区“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中“投诉举报”版块,对效能问题、腐败问题实行实时在线投诉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四)实行“小微权力”责任追究机制。

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干部廉洁高效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

三、监督对象

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四、职责分工

“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平台建设任务重,协调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平台建设工作。为确保我区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好“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区纪委监委重点加强“小微权力”

监督平台的建设推进、监督检查以及执纪问责工作;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重点做好“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数据维护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做好全区“三资公开”版块的审核录入管理工作;区民政局、区住建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惠民资金的审核录入管理工作;其他与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有关的区直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监督审核。

(二)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是推进“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地各村(社区)惠民资金、三资管理等涉及“小微权力”方面的工作。乡镇、街道纪(工)委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基本情况、惠民资金、三资管理、村级服务事项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村、社区职责。

村、社区是推进“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实施主体,村、社区两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村级纪检委员是“小微权力”监督的专职人员,全程监督村、社区基本情况、惠民资金、三资管理、村级服务事项公开以及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事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或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推行“小微权力”监督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源头预防和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纪委高度关注,并明确大观区作为先行先试的试点单位之一。各级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区部署要求,及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小微权力”监督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及其配套制度,规范好“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切实提高干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执纪问责,提升监督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务实方便的服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小微权力”,不断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针对推进“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建立专项监督核查机制,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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